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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07年2月5日   作者:福州银河艺术培训学校

 

2007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整体实力进入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学校地处闽江之畔,现有长安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和闽侯新校区(福州市闽侯上街),风景优美,设施先进,师资雄厚。有教职员工2600多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899人, 高级职称730人。校本部承担普通本科教学的有 18 个学院,设有 56 个本科专业;校本部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近 2 万人,各类研究生 4600 多人,海外教育学生数量不断增加。
    学校拥有 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6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 个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 ,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已与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秉承“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正朝着综合性、有特色、开放型、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长期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拥有全国高师院校最早的音乐学博士点和“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全院现有教职员工10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23人。音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博士生导师王耀华教授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组召集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音乐学院现已形成涵盖音乐学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以及音乐学(国家基地班)、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等4个本科专业的多层次办学体系。中国传统音乐理论、音乐史学、闽台音乐研究、音乐教育学研究、世界民族音乐研究等是音乐学院的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
    近10年来,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福建传统音乐》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和《“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师出版专著教材100多部,论文1000多篇。音乐学博士生李玫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02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2002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音乐学院学生创作表演的音乐舞蹈节目在1999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11个奖项。在2005年“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音乐学院获得专业组一等奖2项。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闽教学〔2007〕3号)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招生人数分布
学费(元/年)
音乐学(国家基地班)
本科
20名(其中福建省内20名)
8000
音乐学(师范)
本科
90名(其中福建省内40名,省外50名)
8000
舞蹈学(师范)
本科
40名(其中福建省内20名,省外20名)
8000
注:1.以上内容供参考,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
2.面向福建、山东、河南、湖南等四个省份招生。福建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福建省外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解,参照专业考试后合格生源分布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福建
2007年2月28日
2007年3月1日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山东
2007年3月2、3日
2007年3月4、5日
潍坊市招办
河南
2007年3月7、8日
2007年3月8—10日
郑州大学音乐系
湖南
2007年3月11、12日
2007年3月12—14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福建、山东、河南、湖南等四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到所属省份所设考点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介绍信)和考生所在地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报名,并交报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上姓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3.报名时须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共150元。
五、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
 
科目
要求
初、复试
1.演唱、演奏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2.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3.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2.舞蹈学(师范)专业
 
科目
要求
初试
基本功
 
复试
1.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2.舞蹈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3.加试技巧项目
 
六、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07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录取原则:
①音乐学(国家基地班)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文考综合分 =(考生专业分÷专业总分)×60+(考生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语文、外语二科总分)×40)。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1.2007年有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及音乐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591-83436344、83441809、83415000、83436344(兼传真)
网    址:http://www.fjnu.edu.cn/music/(音乐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
邮    编:350007
福建师范大学
二○○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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