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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3月4日  共浏览5246次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05年3月4日   作者:福州银河艺术培训学校

2005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传播学院 
省内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53年9月福建师范学院正式创建音乐专修科。1958年系所调整后,一度并入艺术系。1985年1月成立音乐系,1993年12月,经福建省教委批准以美术、音乐两系为基础成立艺术学院,音乐系成为隶属于艺术学院的两个系之一。2003年12月在原音乐系的基础上重新组建音乐学院。音乐学院下设:音乐理论教学部、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舞蹈系,音乐研究所(挂靠)。经过长期建设,该院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音乐学院。全院现有教职员工10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20人,讲师33人。音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著名民族音乐学家、博士生导师王耀华教授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组召集人、首届国家级教学名师。音乐学院拥有全国高师院校最早的音乐学博士点,拥有“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 
音乐学院现已形成涵盖音乐学博士、硕士,艺术学硕士,音乐学本科(国家基地班)、音乐学本科(师范类)、音乐表演本科、舞蹈学本科(师范类和非师类)等多层次办学体系。中国传统音乐理论、音乐史学、闽台音乐研究、音乐教育学等研究是音乐学院的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 
近10年来,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福建传统音乐》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和《“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师出版专著教材100多部,论文1000多篇。音乐学博士生李玫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02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2002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以该院学生表演的音乐舞蹈节目在“1999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获11个奖项。在2001年全国首届电视主持人大赛中进入前10名的选手有3名是我校学生,其中1名是音乐学院学生。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创立于2004年8月,是在原文学院传播学系的基础上,整合原音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组建而成。承袭历史悠久、积淀深厚的百年学脉,连接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两大领域的朝阳学科。学院目前下设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1个硕士培养方向(影视艺术与传播)、2个研究机构(福建师大文化产业研究发展中心、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和1个挂靠机构(福建省传播学会)。 
传播学院现有在编人员20名,平均年龄38岁。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3名,讲师8名;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4名;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3名,在读博士生5名。 
传播学院现有本科生、研究生300多名。在教学上,学院充分依托福建师大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加强学科基础教学,同时强化学生实践,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已取得丰富的教学成果。首届广播电视新闻学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第七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走上工作岗位的53名首届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生中有28人荣获过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以上各种专业比赛或社会活动评比的110个奖项,出版著作3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150篇,共54万余字。其中张晓敏、余乐同学的纪录片《马幸》获第二届国际学生影视作品展优秀奖(国内仅3名);周耿忭同学的DV作品《地下生活》在第三届国际学生影视展播出,林潇潇同学的中篇小说《高四学生》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荣获《小说月报》第9届百花奖中篇小说奖,林煜同学的FLASH作品《寻找》获首届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动画短片学术奖;朱珊珊获200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特等奖。播音与主持专业的郭蕾同学获“明日之星”全国总决赛亚军,汪榕同学荣获“新苗杯”全国大学生主持人大赛第7名,车玲玲获中央电视台“挑战主持人”杯冠军,陈怡静同学荣获省第五届大学生辩论赛最佳辩手奖,陆琳勤荣获“闪亮之星”全国大学生歌手赛福州赛区第一名等。 
身处信息经济飞速发展的21世纪,传播学院将紧跟当代传媒发展方向,贯彻理论与实践相促进、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加强优势力量整合,扩大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为我校及我省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与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为了做好2005年我校音乐学院、传播学院相关专业的省内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资格的人员。 
二、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 
学制 
类别 
拟定招生计划数 
备注 
音乐学院 
音乐学(国家基地班) 
四年 
非师范类 
40 
面向全国招生,福建省考生参加全省统考。 
音乐学 
四年 
师范类 
40 
面向福建省招生,福建省考生参加全省统考。 
音乐表演 
四年 
非师范类 
20(演唱方向5名;演奏方向15名,其中钢琴5名,管弦10名) 
面向全国招生,专业单独考试。 
舞蹈学 
四年 
师范类 
40 
面向全国招生,专业单独考试。 
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非师范类 
40 
面向全国招生,专业单独考试。 
注:以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文为准。 
三、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考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国家基地班)、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福建省考生参加本省统考,请考生查阅“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招生报考简章”。 
(二)报考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1、报名时间:2005年3月14日 
2、考试时间:2005年3月15-16日 
3、报名、考试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三)报考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报名时间:2005年3月16日 
2、考试时间:初试:2005年3月17-18日,3月19日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3月20日 
3、报名、考试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进行专业单独考试报名,需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交《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缴交专业单考考试费,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专业单独考试科目与要求 
(一)舞蹈学专业 
科目 
要求 
初、复试 
1、基本功 
2、音乐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3、舞蹈 
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4、技巧 
可自选加试项目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 
科目 
要求 
初试 
1、朗诵 
自选艺术作品(诗歌、散文、小说、寓言选一篇3分钟之内) 
2、朗读 
新闻作品一篇(抽签选定) 
复试 
1、朗诵 
自选(3分钟之内) 
2、朗读 
(抽签选定) 
3、即兴评述 
(抽签选定) 
4、音乐与形体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或形体(舞蹈、体操、武术中自选一项) 
(三)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方向 
科目 
要求 
演唱方向 
初、复试 
1、演唱 
2、朗诵 
3、视唱 
4、模唱 
5、其他 
1、演唱歌曲两首,自选、无伴奏。 
2、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时间限定两分钟。 
3、简谱或五线谱。 
4、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5、自备形体组合或舞蹈。 
 
演奏方向 
 
初、复试 
钢琴 
1、练习曲一首 
2、复调乐曲一首 
3、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 
4、视唱 
5、模唱 
1、相当于车尔尼299后半部分以上程度。 
2、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只要求演奏赋格部分。 
3、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 
4、简谱或五线谱。 
5、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管弦 
1、曲目二首 
2、视奏 
3、视唱 
4、模唱 
1、时间各5-10分钟。 
2、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3、简谱或五线谱。 
4、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备注:招收中西乐器种类:唢呐、笙、二胡、琵琶、扬琴、小提琴、大提琴等。 
五、填报志愿 
参加福建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要求填报志愿。参加我校单独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我校发给的《文考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六、录取 
根据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1、音乐学专业(国家基地班)录取办法:文考高于艺术类本科线且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音乐学专业(师范类)录取办法:按福建省200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政审与体检:考生的政审与体检由考生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统一组织。2、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必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3、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4、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规定标准收取。5、其他有关招生考试事宜,考生可在报名时向当地招生部门或省高招办咨询。6、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们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及音乐学院、传播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报考前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591-83441952、83465211总机转、83415000(传真) 
传播学院:0591-83465385、83410919、83410919(传真) 
网址:http://www.fjnu.edu.cn/music/(音乐学院)邮编:35000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 
邮箱:music@fjnu.edu.cn(音乐学院)、cbxy@fjnu.edu.cn(传播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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